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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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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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分局 |
北仑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窗口 |
86783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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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碶工商所 |
北仑区新碶恒山路508号 |
86783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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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碶工商所 |
北仑区大碶镇兴路35号 |
86783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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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桥工商所 |
北仑区柴桥白云北路73号 |
86783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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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工商所 |
北仑区小港纬四路8号 |
86783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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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峰工商所 |
北仑区白峰枫江路17号 |
8678315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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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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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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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利润)表(须A4纸样式);属审计范围的企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五)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 企业在浙江省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提交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母公司公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工商机关审核后要求企业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应收帐款清单、财务凭证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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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
|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22号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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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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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网上预申报——网上预审核——正式申报——受理——审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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