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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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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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局商广处 |
宁波市局 长春路40号 |
87324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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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分局注册科 |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1号 |
8676916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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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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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注册商标所有人;
(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两年;
(三)商标所指商品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四)商标所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五)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
(六)商标所有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制度和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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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1)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2)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发展趋势等情况;(3)商标所指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4)商品质量、市场信誉和社会公众认知程度的情况;(5)商标注册、管理、使用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情况、申请理由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核对章)
3.《商标注册证》或同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商标监督管理章)。
4.商标最早使用情况和国内外注册情况等证据材料。
5.前两年该商标所指商品在质监部门的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报告(加盖核对章)。
6.前两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包括出口商品)等指标的材料,并提供加盖当地税务部门印章的年度财务报表。
7.商标市场信誉与市级以上获奖材料。
8.商品销售区域相关材料。
9.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情况及材料。
10.打假维权情况及材料。
11.与商标有关的企业形象和广告宣传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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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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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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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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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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