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市知名商标认定
责 任 人: 分局注册科
办理机构: 注册厅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宁波市局商广处

宁波市局 长春路40

87324665

大榭分局注册科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1 

86769168

 
设定依据
《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注册商标所有人;

  (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两年;

  (三)商标所指商品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四)商标所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五)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

  (六)商标所有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制度和措施。
 
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1)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2)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发展趋势等情况;(3)商标所指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4)商品质量、市场信誉和社会公众认知程度的情况;(5)商标注册、管理、使用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情况、申请理由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核对章)

  3.《商标注册证》或同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商标监督管理章)。

  4.商标最早使用情况和国内外注册情况等证据材料。

  5.前两年该商标所指商品在质监部门的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报告(加盖核对章)。

  6.前两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包括出口商品)等指标的材料,并提供加盖当地税务部门印章的年度财务报表。

  7.商标市场信誉与市级以上获奖材料。

  8.商品销售区域相关材料。

  9.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情况及材料。

  10.打假维权情况及材料。

  11.与商标有关的企业形象和广告宣传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流程

 

 
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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