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责 任 人:

各工商所

办理机构:

各工商所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江北工商所

余姚市阳明东路154

62672311

江南工商所

余姚市南雷南路301

62776008

塑料城工商所

余姚市新建北路路东3号楼4

62531813

泗门工商所

余姚市泗门镇振兴路3

62157681

临山工商所

余姚市临山镇车站南西路5

62055262

低塘工商所

余姚市低塘镇杨家路

62261063

马渚工商所

余姚市马渚镇东一路51

62460104

丈亭工商所

余姚市丈亭镇渔溪路69

62970024

梁弄工商所

余姚市梁弄镇如意路39

62367169

陆埠工商所

余姚市陆埠镇钟山西路34

62380486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办理条件(设立登记)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提交申请材料(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住所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条件(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事项
 
提交申请材料(变更登记)
详见《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指南》
 
办理条件(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提交申请材料(注销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清算报告(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标准: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费30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审查—受理—核准
 
年检要求
定期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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