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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频道 - 年检验照 - 内资企业年检
项目名称:内资企业年检
责 任 人:企业监管处
办理机构:企业监督管理处、分局企业(监管)科、工商所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宁波市局

宁波市长春路40号五楼

87324694 87324475

余姚分局

余姚市南雷南路301 

62719437

慈溪分局

慈溪市开发大道238503 

63026402

鄞州分局

宁波鄞州中心区天童北路1118204

88211021 

奉化分局

奉化市广平路158 

88524735 

宁海分局

宁海县环城西路36

65577364

象山分局

象山县丹城天安路33 

65657782

海曙分局

宁波市白云街255

87365371

江东分局

宁波市江东甬港北路61

87338432

江北分局

宁波市江北胜利堰路268

87201121

镇海分局

宁波市镇海区车站路422

86266420

北仑分局

北仑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窗口

86783529

保税区分局

宁波保税区大厦四楼 

86880332

大榭分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  

86761999

高新区分局

宁波市江东区江南路599号工商分局412

87901247

东钱湖分局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北路369号二楼 

88366932

慈溪出口加工区分局

慈溪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一楼工商窗口

6307101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办理条件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属于企业法人的,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利润)表(须A4纸样式);属审计范围的企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五)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 企业在浙江省外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提交已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母公司公章)。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八)工商机关审核后要求企业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应收帐款清单、财务凭证等。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22号文件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网上预申报——网上预审核——正式申报——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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