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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外资企业年检
责 任 人:外资处
办理机构:市局外资处、各分局企业监管科
申 请 人:企业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宁波市工商局

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69号

87324045  83867652

余姚分局

余姚市南雷南路301

62719450  62719436

慈溪分局

慈溪市开发大道238 

63026340  63026402

鄞州分局

鄞州区鄞县大道999

88225040  88225045

奉化分局

奉化市广平路158

88522380  88525004

宁海分局

宁海县跃龙街道环城西路36

65577369  65577364

象山分局

象山县丹城天安路33 

65738398

镇海分局

镇海区沿江西路200 

86294115

北仑分局

北仑区新碶镇长江路1166

86783528

保税区分局

宁波保税区大厦四楼 

86880332

大榭分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86768900

高新区分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9

87904020

慈溪出口加工区分局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新慈一路1号(附楼三楼)

63071018

 
设定依据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办理条件
详见《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提交申请材料
详见《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22号文件。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停收所有分支机构年检费;其他企业执行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在2011年7月31日前按25元/户收取年检费;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度检验费。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办理流程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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