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户外广告登记
责 任 人: 商广科
办理机构: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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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

65763316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决定
 
办理条件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4.户外广告样件; 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许可
 
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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