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责任科室: 注册登记科
办理机构: 杭州湾新区分局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杭州湾新区分局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杭州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工商窗口

6399196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办理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当日
 
办理流程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年检要求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