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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新区分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1188号科创中心9楼
63071815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