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责 任 人: 企业注册科
办理机构: 企业注册科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宁波市局

宁波市局 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五楼 

8718552587185526

8718552787185528 

余姚分局

余姚市南雷南中路300 

62727839

慈溪分局

慈溪市开发大道238 

6302718063026431

鄞州分局

鄞州区鄞县大道999

28830045 

奉化分局

奉化市广平路158 

8852238088585925 

宁海分局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

65206636

象山分局

象山县丹城天安路33 

65733517

海曙分局

海曙区中山西路298 

87268717

江东分局

江东区桑田路935 

87848749

江北分局

江北区白沙路1

87679502

镇海分局

镇海区沿江西路200 

86293485 

北仑分局

北仑区新碶镇长江路1166

86783526

保税区分局

宁波保税区大厦四楼 

86880332 

大榭分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86768900

高新区分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9

87904020

东钱湖分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南路16 

88373026

慈溪出口加工区分局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新慈一路1号(附楼三楼)

6307101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办理条件(设立登记)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提交申请材料(设立登记)
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
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住所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明;
提交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投资人签字并经登记机关核对。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经营场所证明;
5、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理条件(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事项
 
提交申请材料(变更登记)
个我独资企业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名称变更: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下同)
(二)企业住所变更: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新住所证明;
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投资人姓名和住所变更: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新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新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因转让或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
转让协议书应载明转让金额、转让方式、债权债务承接等问题。
4、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派出所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营范围及方式变更: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改变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提交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要求: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理条件(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提交申请材料(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清算报告(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
其内容包括:截止清算日的债权债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剩余财产分配情况,隐藏、遗留的债务如何承担情况。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标准: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费30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审查—受理—核准
 
年检要求
定期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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