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责 任 人: 市场合同科
办理机构: 北仑工商工商分局市场合同科(监管科)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北仑分局

北仑区新碶镇长江路1166B-1517

86783131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办理条件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提交申请材料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当日
 
办理流程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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