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拍卖备案
责 任 人: 监管科
办理机构: 监管科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高新区分局监管科

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917室

8790308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
 
提交申请材料
凡在宁波市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7日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备案。提供的备案材料如下: 1、《拍卖活动前期备案表》; 2、委托拍卖合同; 3、拍卖标的权属证明; 4、拍卖物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拍卖须知或拍卖规则; 6、其他材料; 7、拍卖公告。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日内,将以下材料送省工商局备案: ①《拍卖活动后期备案表》; ②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竞买证复印件; ③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竞买人登记表(竞买牌号、姓名、身份证号码)。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流程

受理、备案

 
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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