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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可持《申请认定慈溪市知名商标的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商标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向当地工商所提出申请。经书面审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慈溪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1、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2、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发展趋势等情况;3、商标所指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4、商品质量、市场信誉、社会公众认知程度的情况;5、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申请理由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核对章)。
(三)《商标注册证》或同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加盖核对章)。
(四)商标最早使用情况和国内外注册情况等证据材料。
(五)前两年该商标所指商品在质监等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验报告(加盖核对章)。
(六)前两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包括出口商品)等指标的材料,并提供加盖当地税务部门印章的年度财务报表。
(七)商标市场信誉与市级以上获奖材料。
(八)商品销售区域相关材料。
(九)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情况及材料。
(十)打假维权情况及材料。
(十一)与商标有关的企业形象和广告宣传材料。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连同《申请执告》、《申请表》(一式二份)交申请人所在地工商所。
二、申请人申请确认延续慈溪市知名商标的,填写《慈溪市知名商标确认延续申请表》;按照工作程序申请和本条规定向申请人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