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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精神,自即日起,工商部门停止对《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核发。
2010年8月17日
项目名称:商品展销会登记
责 任 人:市场合同处
办理机构:宁波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 各分局市场合同科
申 请 人:企业法人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宁波市局

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69号

83867656

余姚分局

余姚市南雷南中路300号 

62711032

慈溪分局

慈溪市开发大道238号

63042132

鄞州分局

鄞州区天童北路1118号

88211023 

奉化分局

奉化市广平路158号 

88527680 

宁海分局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

65577375

象山分局

象山县丹城天安路33号 

65721819

海曙分局

海曙区白云街255号 

87169961

江东分局

江东区甬港北路61号

87338492

江北分局

江北区胜利堰路268号

87386537

镇海分局

镇海区车站路422号 

86266773

北仑分局

北仑区新碶镇长江路1166号

86783130

保税区分局

宁波保税区大厦四楼

86896452

大榭分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1号(注册大厅)  

86768900

高新区分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9号

87903083

东钱湖分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湖影路1号 

83010203

慈溪出口加工区分局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新慈一路1号

63071018

 

 
设定依据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7号
 
办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提交申请材料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十五日内
承诺期限:七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年检要求
不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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