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企业集团登记
责任科室: 注册登记科
办理机构: 杭州湾新区分局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杭州湾新区分局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杭州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工商窗口

63991962

 
设定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条件(组建登记)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提交申请材料(组建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集团章程;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条件(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
 
提交申请材料(变更登记)
详见《企业集团登记指南》
 
办理条件(注销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提交申请材料(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审查—受理—核准
 
年检要求
不年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