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格式条款备案
责 任 人: 市场合同科
办理机构: 市场合同科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江东分局

江东区甬港北路61号213室

87740051

 
设定依据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
 
办理条件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三)旅游合同;   (四)供用电、水、热、气合同;   (五)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六)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七)旅客运输合同;   (八)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办理格式条款备案,应填写格式条款备案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含有格式条款的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样本并附电子文档; 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③委托代理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需要的其他材料。 格式条款如需修改,应填写格式条款修改备案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修改后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加盖公章); ②需要的其他材料。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备案
 
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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