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责 任 人:

企业注册中心

办理机构:

企业注册中心及各工商所(限于部分登记)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企业注册中心

慈溪市浒山街道北二环线与孙塘北路叉口(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

63026433

龙山工商所

慈溪市龙山镇官塘路64号

63701603

掌起工商所

慈溪市掌起镇慈掌路462-464号

63742169

观海卫工商所

慈溪市观海卫镇广义路92号

63605316

逍林工商所

慈溪市逍林镇樟新南路212号

63516210

浒山工商所

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路559号

63011410

宗汉工商所

慈溪市宗汉街道新江路167-169号

63240717

坎墩工商所

慈溪市坎墩街道镇中路

63284903

横河工商所

慈溪市横河镇杨梅大道

63266482

周巷工商所

慈溪市周巷镇镇北路628号

23660803

长河工商所

慈溪市长河镇镇北路108号

6340212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办理条件(设立登记)
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提交申请材料(设立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办理条件(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
 
提交申请材料(变更登记)
详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
 
办理条件(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一条
 
提交申请材料(注销登记)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6.清算组全体成员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7.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8.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审查—受理—核准
 
年检要求
不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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