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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
责 任 人:市场合同处
办理机构:市局市场合同处、分局市场合同(监管)科
申 请 人:企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宁波市局

宁波市局长春路40号607室

87324684

余姚分局

余姚市南雷南中路301 

62719974

慈溪分局

慈溪市开发大道238903 

63026343

鄞州分局

鄞州区天童北路1118304

88211023 

奉化分局

奉化市广平路158417 

8859380988527680 

宁海分局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

65577376

象山分局

象山县丹城天安路33603 

65763975

海曙分局

海曙区白云街255306 

87365377

江东分局

江东区甬港北路61213

87740051

江北分局

江北区胜利堰路268222

87201127

镇海分局

镇海区车站路422203 

86266773

北仑分局

北仑区新碶镇长江路1166B-1517

86783131

保税区分局

宁波保税区大厦四楼415 

86896452

大榭分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1号(注册大厅)  

86768900

高新区分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9413

87903083

东钱湖分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湖影路1 

8837002783010203

慈溪出口加工区分局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新慈一路1号(附楼三楼)

6307101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二、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熟知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履行合同;
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二)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
 2、企业订立的合同做到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没有无效合同;
  3、企业使用格式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备案条件的格式条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5、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全部使用授权委托书。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1、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2、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3、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企业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4、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5、兑现通过商业广告等途径公开作出的承诺。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1、企业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三年内没有违反工商、物价、税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有关管理部门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在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
4、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或虽有投诉但经查证企业没有过错。
(五)能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三、企业连续五年以上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一)企业获得过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二)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万元以上;
企业在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级“守合同重信用”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
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四、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一)企业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二)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利润300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或利润200万元以上。
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于每年四季度前填写《“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表》、《合同信用数据申报表》,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流程

企业自愿申报→资格审核→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实地考核→认定公示

 
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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