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企业集团登记(组建、变更、注销)
责 任 人: 企业注册处
办理机构: 分局企业注册科、市阳光大厅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奉化市广平路158号;电话:88522380、88585925

 
设定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条件(组建登记)
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提交申请材料(组建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集团章程;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条件(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
 
提交申请材料(变更登记)
详见《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注销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提交申请材料(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审查—受理—核准
 
年检要求
不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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