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责 任 人:企业注册处
办理机构:各分局企业注册科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余姚分局

余姚市南雷南中路300 

62727839

慈溪分局

慈溪市开发大道238 

63027180   63026431

鄞州分局

鄞州区鄞县大道999

28830045 

奉化分局

奉化市广平路158 

88522380   88585925 

宁海分局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

65206636

象山分局

象山县丹城天安路33 

65733517

海曙分局

海曙区中山西路298 

87268717

江东分局

江东区桑田路935 

87848749

江北分局

江北区白沙路1

87679502

镇海分局

镇海区沿江西路200 

86293485 

北仑分局

北仑区新碶镇长江路1166

86783526

保税区分局

宁波保税区大厦四楼 

86880332 

大榭分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86768900

高新区分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9

87904020

东钱湖分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南路16 

88373026

慈溪出口加工区分局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新慈一路1号(附楼三楼)

6307101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办理条件(设立登记)
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提交申请材料(设立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办理条件(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
 
提交申请材料(变更登记)
详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
 
办理条件(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一条
 
提交申请材料(注销登记)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6.清算组全体成员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7.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8.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审查—受理—核准
 
年检要求
不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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