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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责 任 人:企业注册处
办理机构:各分局企业科
申 请 人:企业、公民个人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余姚分局

余姚市南雷南中路300 

62727839

慈溪分局

慈溪市开发大道238 

63027180   63026431

鄞州分局

鄞州区鄞县大道999

28830045 

奉化分局

奉化市广平路158 

88522380   88585925 

宁海分局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

65206636

象山分局

象山县丹城天安路33 

65733517

海曙分局

海曙区中山西路298 

87268717

江东分局

江东区桑田路935 

87848749

江北分局

江北区白沙路1

87679502

镇海分局

镇海区沿江西路200 

86293485 

北仑分局

北仑区新碶镇长江路1166

86783526

保税区分局

宁波保税区大厦四楼 

86880332 

大榭分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86768900

高新区分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9

87904020

东钱湖分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南路16 

88373026

慈溪出口加工区分局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新慈一路1号(附楼三楼)

6307101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办理条件(设立登记)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提交申请材料(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住所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条件(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事项
 
提交申请材料(变更登记)
详见《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指南》
 
办理条件(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提交申请材料(注销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清算报告(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依据:《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标准:个人独资企业开业登记费30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审查—受理—核准
 
年检要求
定期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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