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公司(分公司)登记(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责 任 人:企业注册处
办理机构:宁波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各分局企业注册科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宁波市局

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五楼 

87185525  87185526

87185527  87185528 

余姚分局

余姚市南雷南中路300 

62727839

慈溪分局

慈溪市开发大道238 

63027180  63026431

鄞州分局

鄞州区鄞县大道999

28830045 

奉化分局

奉化市广平路158 

88522380  88585925 

宁海分局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

65206636

象山分局

象山县丹城天安路33 

65733517

海曙分局

海曙区中山西路298 

87268717

江东分局

江东区桑田路935 

87848749

江北分局

江北区白沙路1

87679502

镇海分局

镇海区沿江西路200 

86293485 

北仑分局

北仑区新碶镇长江路1166

86783526

保税区分局

宁波保税区大厦四楼 

86880332 

大榭分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86768900

高新区分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9

87904020

东钱湖分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南路16 

88373026

慈溪出口加工区分局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新慈一路1号(附楼三楼)

63071018

 
设定依据
《公司法》
 
办理条件(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提交申请材料(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条件(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注册事项
 
提交申请材料(变更登记)
详见《公司(分公司)登记指南》
 
办理条件(注销登记)
详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提交申请材料(注销登记)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收费标准: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分支机构开业登记费30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收取变更登记费50元。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审查—受理—核准
 
年检要求
定期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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