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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登记
责 任 人:企业注册处
办理机构:宁波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各分局企业注册科
申 请 人: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宁波市局

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五楼 

87185524 

余姚分局

余姚市南雷南中路300 

62727837

慈溪分局

慈溪市开发大道238 

63027181

鄞州分局

鄞州区鄞县大道999

88225041

奉化分局

奉化市广平路158 

88522380  88585925 

宁海分局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

65206683

象山分局

象山县丹城天安路33 

65763316

海曙分局

海曙区中山西路298 

87268716

江东分局

江东区桑田路935 

87848748

江北分局

江北区白沙路1

87679502

镇海分局

镇海区沿江西路200 

86293469 

北仑分局

北仑区新碶镇长江路1166

86783529  86783527  86783528

保税区分局

宁波保税区大厦四楼 

86880332 

大榭分局

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86768900

高新区分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9

87904020

东钱湖分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南路16 

88373025

慈溪出口加工区分局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新慈一路1号(附楼三楼)

63071018

 
设定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3.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4.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提交申请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收费情况(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审查—受理—核准
 
年检要求
不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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