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工商听告字(2008)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宁波奇帅电器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洗衣机一案举行公开听证,公告事项如下:
申请人:宁波奇帅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涉嫌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洗衣机
时间:2008年11月5日14时正
地点: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春路40号)三楼会议室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