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工商听告字(2008)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胡小设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一案举行公开听证,公告事项如下:
申请人:胡小设
案由: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时间:2008年11月11日14时正
地点: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春路40号)三楼会议室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