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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局
宁波市局 长春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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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车站路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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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分局
北仑区新碶镇长江路1166号
8678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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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大厦四楼
86896452
大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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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68900
高新区分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9号
87903083
东钱湖分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湖影路1号
83010203
慈溪出口加工区分局
慈溪市杭州湾新区新慈一路1号
63071018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承诺期限:七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