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称其儿子学校的老师,向班里学生推荐一种“学习考试好帮手”VCD影碟片,事先向每一位学生发答题卡,要求当晚在某一时间段准时收看某电视台的宣传广告片,根据广告宣传内容填写答题卡后上缴老师,并征求学生购买,一套四张碟片标价为390元,指定去某书店购买可获得优惠价每套300元。因为是老师推荐的学习用品,班级里的同学都买了,消费者的儿子也买了一套。
回家后一播放,儿子根本看不懂,更不能达到其广告上宣传的从小学、初中到高中都可以帮助提高学习的效果,消费者要求退货未果。
经奉化分局对该书店调查,来推销“学习考试好帮手”影碟片的是北京一家销售商,在店里租赁了一个柜台进行销售,目前已人去柜空,其出具的发票也是非正规收款收据,无销售单位和地址。书店与销售商联系一直没有结果,最后经协调,由书店先行退回消费者碟片款300元。那么,老师在这件事情上有没有责任?(奉化分局提供)





